
喇嘛飛天

「查瑪經」書影
三、祭祀舞蹈和廷宴享舞蹈
元代統治階級原是來自草原的北方游牧民族(蒼狼和白鹿為圖騰的民族),在祭祀方面有其本民族的風俗習慣,他們主要信奉薩滿教。取得政權后,遂徙江南樂工於京師,樂制沿襲宋制,仍分「雅樂」與「燕樂」兩種。雅樂用於祭祀天地,只有太廟祭祖仍用薩滿巫祝,朝會大典儀式,一律按宋代舊制,把漢族原有的一套雅樂制度完全接受過來,又徵用西夏舊樂,搜尋金代樂器,博採各族之長,仍分「文舞」「武舞」兩大類。據《元史·禮樂志》記載:「其樂聲雄偉而宏大,足見一代興王之象。」
《元史·禮樂志》說:「大抵其祭祀率用雅樂,朝會饗燕則用燕樂,蓋雅俗兼用者也。」
元代宮廷宴享娛樂的舞蹈,繼承宋制並吸收融合金及西夏燕樂,又結合蒙古族的生活、信仰、習俗,加以發展,成為具有元代特色的燕樂。
即以宮廷隊舞而論,它是元代燕樂的代表,元代隊舞有《樂音王隊》(元旦用)、《壽星隊》(天壽節——皇帝生日用)、《禮樂隊》(朝會用)、《說法隊》等四隊,每隊又包括十個小隊。《元史·禮樂志》對隊舞人數、服飾、道具、樂器、樂曲、隊形變化、舞蹈姿態均有記載。
每個小隊都具有蒙古族獨特的風格和色彩。從內容上看,有些是反映宗教思想的,如僧道合一,說法隊尤為鮮明,有的婦女戴僧伽帽,穿紫禪衣,手持念珠,扮作僧人,有的男子戴隱士冠,穿白紗道袍,執拂塵,扮作道士。
《樂音王隊》則戴孔雀明王和毗沙神像面具,還有扮作樂音王菩薩和飛天夜叉的,濃厚的宗教色彩為唐宋隊舞所無,蒙族狩獵和游牧生活也得到反映,如《壽星隊》中有披甲執戟的獵人,還有扮作神鳥的烏鴉、大鵬鳥、仙鶴等;而伴奏的樂曲則熔蒙古、漢族以及西藏佛曲和西域樂曲於一爐,名目繁多,如《吉利亞》、《金字西番經》、《襖神急》、《新水令》、《沽美酒》、《太平令》等。
宮廷燕樂除隊舞外,還有為皇帝欣賞娛樂而在宮中表演的小型節目。如元武宗(1309)時宮女所跳的《八展舞》以及元順帝時舞伎凝香兒的《昂鸞縮鶴》舞,都屬輕盈曼妙的女性舞蹈,其中最著名的應屬元朝末代皇帝元順帝至正十四年(1354年)演出的贊佛用的樂舞《十六天魔舞》,該舞以宮中舞伎扮作十六天女,頭梳髮辮,戴象牙佛冠,身披瓔珞,穿大紅綃金長短裙,金雜襖,雲肩,合袖天衣,綬帶,穿鞋襪。
其製作根據為西藏密宗的十六天女。此舞色彩絢麗,富神秘色彩,而舞蹈編排技巧高超,元人張翥對該舞有生動的描繪:「十六天魔女,分行錦繡圍,千花織布障,百寶貼仙衣。回雪紛難定,行雲不肯歸,舞心挑轉急,一一欲空飛。」
後人因元順帝「怠於政事,荒於游宴」,視《十六天魔》為亡國之音,明宋訥詩:「憑誰為問天魔女,唱得陳宮玉樹聲。」
薩滿舞蹈
蒙古民族自古以來信仰原始的多神教——薩滿教。「薩滿」一詞源自通古斯族語,本意為「因興奮而狂舞的人」。男巫蒙古語稱為「博」,女巫稱「伊都干」。蒙古民族最初崇拜高山和大樹,在這種原始宗教中,保留著「森林文化」的痕迹,祭祀天神,歡慶勝利,都要歌舞於蓬鬆樹下。他們相信萬物有靈,所崇拜的精靈稱為「翁貢」——以木或氈製成的偶像(《多桑·蒙古史》)。
薩滿教起源於民族部落的狩獵生活和圖騰崇拜,其巫師叫「曲律」,能溝通人神,每當精靈附體時,「曲律」的動作便酷似某個精靈的動作和神態。蒙族舞中保留著許多模仿白海青、棕熊、老虎的動作,這都與薩滿教有關。薩滿巫師的法器鈴鼓、銅鏡等,都是溝通人神的重要工具。公元前1000多年前,北方游牧民族的祖先在查干札馬岩畫中保留了巫師邊舞邊擊鈴鼓的形象。
據烏蘭傑《蒙古族古代音樂舞蹈初探》一書介紹,科爾沁草原如今還保留著薩滿的詩歌和舞蹈,如在《青銅勇士之歌》(大型翁貢)中設壇、法裙、兩節為開場招徠觀眾之用;「墳塋」或稱「敖包墳」或「白石墳塋」,則是祭祀祖先陵墓的樂舞,此外還有起步、列隊、奔跑、高潮、起興等段落。正如《多桑·蒙古史》所記:「擊鼓誦咒,逐漸激昂,以至迷惘,及神靈附身也,則舞躍瞑眩,妄言凶吉……」
蒙古入主中原后,太廟四祭仍用巫祝。據說,蒙古軍隊出征時,要套40頭牛的大車,跳薩滿的《戰神舞》。祈求豐收、求雨、祈福、祝壽都要請薩滿舞蹈。《馬可·波羅行記》記載了忽必烈時薩滿的情況:「大汗每年居留此地(指上都開平)之三月中,有時天時不正,則有隨從之巫師星者,諳練巫術,是以驅除宮上之一切風雲暴雨,此類巫師名稱脫李惕及客失梡,是兩種不同之人,並是偶象教徒。」
《查瑪》
元世祖時(1280~1294年),藏傳佛教的舞蹈《羌姆》由西藏傳入,在元代中原地區稱《查瑪》、《參瑪》,俗稱「跳神」「打鬼」,亦稱《跳布札》、「布札克」(蒙語舞蹈)。《羌姆》是在佛教密宗四部學說中的瑜珈部和無上瑜珈部的《金剛舞》的基礎上,與西藏原始宗教——苯教的擬獸面具舞和鼓舞結合而成。
公元8世紀烏仗那(今巴基斯坦境內)密宗大師蓮花生(即白馬窮乃)向西藏傳播密宗教義,建立桑耶寺后,經常演出這種舞蹈並逐步完善,此後喇嘛教寧瑪派、薩迦派、噶舉派、格魯派按各自的教義發展。忽必烈尊薩迦派第五代祖師八思巴為帝師后,八思巴建議在大明殿大作佛事,喇嘛教有取代薩滿教的趨勢。
作佛事要跳《羌姆》,《羌姆》原是西藏宗教舞蹈儀式,並有記錄舞蹈跳法的舞譜。在內蒙古發現的藏文《羌姆》舞譜(高勵霆收集,葛小沖譯),有關於西藏國師法王布尼讓丹下令用《羌姆》祭神,將《羌姆》舞譜護送到內蒙古的記載,這就是《羌姆》傳入中原之明證。《羌姆》轉音為《查瑪》,延續至今,這是蒙藏樂舞文化交流的見證。
《查瑪》隨著喇嘛教得以傳播,特別是到16世紀后,《查瑪》大規模傳入內蒙古;蒙古土默特部首領俺答罕(1507~1582年)統治漠南(內蒙古)后《查瑪》更是廣泛流行,到處鼓樂齊鳴,高歌勁舞。
《查瑪》中的諸神,原是《羌姆》中的神靈,最初充滿恐怖色彩,其後結合蒙古神話傳說加以發展逐漸蒙古化。代表性的有「卻吉勒」「好克麥」「瑪瑪西」等。「卻吉勒」(閻王)即密宗中的本尊神——「大威德金剛」,舞時戴藍色牛頭面具,頭上飾有五個骷髏,三目威猛作憤怒狀,演出時列為諸神之首。
「好克麥」(骷髏,又名「陶德格木」),原為《羌姆》中的死亡主,傳至內蒙后在《查瑪》中變為滑稽角色。「查干烏布貢」(壽星·白老人)和哈勒烏布貢(黑老人)一善一惡,前者為護法神,後者為鬼怪的化身。「瑪瑪西」(女神)以馬騾為座騎,手持大刀,口銜嬰兒,相貌醜陋,奮力殺敵,在《查瑪》中為神將。
至今在呼和浩特《大召》壁畫上仍可見到這種形象,她的原型可能為《羌姆》中的「吉祥天女」,戴藍色面具,三目憤怒相,口中銜一死屍,右手持劍,左手持人頭蓋骨缽。在格魯派《羌姆》中,她是經常表演的主神之一。此外還有鹿神、獅子、猴子、鳳凰、蝴蝶、獵狗等動物,特別是神鹿成為技藝最高的角色,扮演者大都身懷絕技。
《查瑪》吸收了印度和西藏的精華,並賦予它蒙古族自己地區的內容和形式,不斷從本民族的生活和傳統舞蹈中吸取營養,人物造型反映了蒙古人的性格特徵和形體美,在衍變中不斷規範,並有了嚴格的訓練方法,面具則發展到30多種。據仁·甘珠爾調查,《查瑪》分4大類:1.大場舞;2.廟院舞;3.殿堂舞;4.彌勒佛傳。
演出人數少則10人,多至60餘人,至100餘人,樂器有鼓、大號、羊號(少女腿骨製成)、法鈴等。舞者為便於記憶,把動作步法寫在紙、木板和羊皮上,這種舞譜稱《查瑪》經,至今仍保存在內蒙古的寺院中。《查瑪》經還有口授的「念點」,聽起來像詩朗誦,有獨特的音韻,又有形體動作。
明代內蒙古的「弘慈寺」(今稱「大召」)為黃教大寺,清代該地的延福寺、南寺,北京的黑寺、黃寺、弘仁寺、雍和宮都有「跳神」(打鬼)的風俗。內蒙古許多寺院的《查瑪》和北京雍和宮的「打鬼」,以及山西五台山的「跳布札」等仍保留至今。(全文完)
來源:全國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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