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三才編譯首發】 當民主黨的希拉里(Hillary Clinton)可望成為美國第一個女性總統候選人,共和黨推出佩林(Sarah Palin)反擊時,許多婦女則希望史坦納姆(Gloria Steinem, 1934~)也能站出來,讓這場競選變得更有意義一些。不過,對於2008年的大選,史坦納姆則提出對於自己角色的洞見:
“女權主義從來沒有為任何一名婦女謀得一份工作。它只是讓世界各地的婦女受到公平一點的待遇。"
你很難找到有哪一個美國的女權組織,其背後的創建沒有史坦納姆的身影。她在有關性別平等的立法議題上一直很活躍,她在1970年於參議院的作證,使得引發國人重視的《平等權利修正案》(Equal Rights Amendment)得以敗部復活。 史坦納姆作為《女仕》(Ms.)雜誌和婦女行動聯盟的創始人的成就,常被她的另一件新聞創舉所掩蓋:在1963年,也就是亨特湯普森(Hunter S. Thompson)以“奇聞趣事(gonzo)”聳動新聞成名的7年之前,史坦納姆就以兔女郎的身分去卧底,寫出女性在《花花公子》雜誌俱樂部所受待遇的報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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