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时事万象 两岸三地 央視大火案內情披露 35萬煙花拿10萬回扣(圖)

央視大火案內情披露 35萬煙花拿10萬回扣(圖)

2010-03-15 作者:方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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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才網訊】央視大火案的審判將拉開帷幕,原央視新址辦公室主任徐威等21名被告人將逐一「過堂」。連日來,本報記者調查獲悉,央視大火案中,除已經公布的火災事故直接原因外,還有六大間接原因,其中暴露多個部門存在監管不力。此外,在失火前,起火大樓消防設施因多重故障,未能完全發揮作用,滅火困難或助推大火迅速將整樓吞噬。

 

部門領導為熱鬧擅自決定放煙花、多個責任單位和個人無人質疑煙花公司資質、危險品進工地被大開綠燈、交警的勸阻被回絕。所有被告人的供述串聯起來揭示:此場大火雖因煙花而起,但實為人禍。

 

根據檢方指控,擅自決定在央視新址施工區內燃放煙花的是央視新址辦主任徐威。

 

徐威稱,早在2008年12月份的一次總經理例會上,他就提出在元宵節組織本部門同事聚餐並放煙花。「大家辛苦一年了,一塊兒吃頓飯,飯後燃放煙花熱鬧一下,來年努力工作。」對此決定,徐威說:「我認為就是部門的一個聚會,就沒有向上級報告。」

 

2009年1月初,徐威給北京大新恆太傳媒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沙鵬打了個電話,讓他聯繫煙花公司,元宵節的時候要在新台址放煙花,「要燃放一些比較漂亮的煙花,要大型的,不要自己家放的那種」,並要求燃放時間在20到25分鐘左右,保證安全。

 

身為朋友和業務合作者的沙鵬爽快答應。他隨後通過一同與央視有業務往來的朋友李小華聯繫了北京煙花經銷者宋哲元,宋哲元又聯繫了湖南瀏陽三湘煙花公司業務經理劉發國。劉發國說,宋哲元在介紹沙鵬時說他是央視的沙總。

 

根據沙總提出的要「大型煙花」這一要求,三湘煙花公司為央視設計了A類煙花的燃放方案,禮花彈可以打到160米高空再綻放,爆炸範圍直徑約40到50米,能在空中持續燃燒兩秒鐘左右,燃放由電腦控制。

 

按照規定,A類煙花屬於由專業燃放人員在特定條件下燃放的產品,燃放必須經過北京市政府批准,且2009年1月19日,中央電視台辦公室保衛處下發了《關於春節期間禁放煙花爆竹的通知》,通知要求:根據北京市政府規定,我台屬八種禁放煙花爆竹場所之一,春節期間,台院內、台後宿舍區及台周邊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對此,徐威向辦案人員表示,新台址辦也許收到過該通知,但他沒有看到過,不清楚新台址不能放煙花,也不知道燃放的煙花規格。

 

對於燃放煙花的具體規定,徐威說,他只清楚從大年三十到正月十五可以燃放,但什麼地點可以放,什麼地點不可以,他不太清楚,「以為沒有明確規定禁放的地點,就是可以燃放的」,因此也沒有向轄區派出所報批。

 

對於此次煙花的價格,外界一直比較關注。據新址辦內部傳言,這次煙花價值高達百萬元。但據沙鵬和劉發國供述,煙花價值實為35萬元。

 

2009年1月5日,三湘煙花公司為河北廊坊一家酒店準備了一場煙花。劉發國邀請沙鵬等人去觀看燃放效果,沙鵬看后很滿意,當得知這場煙花大概30萬元后,就讓對方按照30萬元左右做方案。後來,因改動了方案里結尾的部分,讓花變得更好看,又加了5萬元,總價定為35萬元。

 

據沙鵬供述,他曾向徐威彙報了煙花價格情況,徐威說費用可以。但徐威在向公安機關供述時否認知道煙花價格,稱他一直和沙鵬說事後結賬,稱費用不是大問題。

 

記者了解到,至火災事故發生,35萬元尚未結賬。劉發國對辦案人員說,作為中間人的宋哲元,將可以從中提10萬元左右的好處費。

 

除了沒有關心煙花的價格,徐威承認他對煙花公司的相關資質也未關心過。

 

徐威對辦案人員說,煙花公司都是沙鵬聯繫的,他沒有接觸過,沙鵬向他講過,煙花公司是專業的,他出於對沙鵬的信任就沒有想去確認煙花公司的資質和燃放人員的證件。

 

沙鵬也承認,他不知道燃放的煙花是否為國家審定的合格產品,也不知道煙花公司的人從外地往北京運煙花有無許可證。對於是否知道燃放大型煙花需要有關部門審批,沙鵬說,劉發國沒有和他說過,他不知道要去報批。

 

同樣,央視新址辦、施工單位以及中間人宋哲元,都沒人質疑過三湘煙花公司及其人員的資質。

 

而經調查,三湘煙花公司沒有合法的煙花運輸證,只有一份過期的湖南到內蒙古的煙花運輸證。經瀏陽煙花管理局對三湘煙花公司工人燃放資格證明,有三個人有煙花燃放資格證,三個人無證,劉發國的資格證過期失效。而為了賺錢的劉發國,更沒有質疑央視新址辦是否辦有A類煙花燃放許可手續。

 

2009年2月3日,劉發國租用廂式貨車運送煙花,在永清縣鞭炮公司倉庫做了短暫停留。因為沒有進京許可證,他們選擇在凌晨進京。2月7日一早,宋哲元組織人員將煙花送到了央視,整車煙花916枚禮花彈、80個組合禮花、516個單發花束及19組架子,進入場地時未被任何人阻攔。

 

而根據《北京城建中央電視台新台址B標段消防保衛管理方案》規定:持易燃易爆等危險品進入現場,必須報總包安全部消防保衛負責人同意在登記備案后,按照總包物資部的要求放在指定地點,派專人負責。此外,動用火必須經保衛部門和消防工作人員審批,辦理用火證。

 

2月9日,劉發國帶領工人搭起了燃放煙花的架子,徐威安排了施工單位提供搭檯子的鋼管,並親自來現場察看,要求把警戒線的範圍拉寬一些,給了煙花公司的20個工人每人200元紅包。

 

2月9日晚上8點,聚餐結束后,接到通知的新址辦員工和家屬200多人趕到央視的廣場看煙花。絢麗奪目的煙花吸引眾多市民駐足觀看,導致交通堵塞。兩名交警跑到現場要求停止燃放,徐威回復,馬上結束了。

 

徐威向警方供述說,他就沒想停止燃放煙花,原因有四:一是對方是交警,提出許多人因觀看我們燃放的煙花,引起交通堵塞,但這並不是我們的原因,群眾要看花;二是我當時對交警說了並不是我們在放,是煙花公司工人放的;三是煙花由聯動控制連續燃放,我主觀上認為不能停;四是我認為馬上就要放完了。

 

四五分鐘后,北配樓冒煙,很快躥起火苗。沙鵬見狀,快步跑到燃放區,讓劉發國趕緊把禮花彈炮筒拉走,趕緊滅火,但一切都為時已晚。

 

2010年2月10日,經國務院第99次常務會議同意后,國家安監總局公布了央視新址文化中心「2·9」特別重大火災事故調查處理情況,認定該事故是一起責任事故。次日,國家安監總局在一份文件中認定,「2·9」事故發生除直接原因外,還有六大間接原因。

 

直接原因

 

央視新址辦違反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相關規定,未經有關部門許可,在施工工地內違法組織大型禮花焰火燃放活動,在安全距離明顯不足的情況下,禮花彈爆炸后的高溫星體落入文化中心主體建築頂部擦窗機檢修孔內,引燃檢修通道內壁裸露的易燃材料引發火災。

 

間接原因

 

一、央視新址辦違法組織燃放煙花爆竹,對文化中心幕牆工程中使用不合格保溫板問題監督管理不力。中央電視台對央視新址辦工作管理鬆弛。

 

二、有關施工單位違規配合建設單位違法燃放煙花爆竹,在文化中心幕牆工程中使用大量不合格保溫板。

 

三、有關監理單位對違法燃放煙花爆竹和違規採購、使用不合格保溫板問題監理不力。

 

四、有關材料生產廠家違規生產、銷售不合格保溫板。

 

五、有關單位非法銷售、運輸、儲存和燃放煙花爆竹。

 

六、相關監管部門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等法律法規不到位,對非法銷售、運輸、儲存和燃放煙花爆竹,以及文化中心幕牆工程中使用不合格保溫板問題監管不力。

 

來源 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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