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現在的土地制度使地方政府有200%的積極性去低價徵收農民土地,高價出讓。一屆政府將今後十屆政府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權都拿走了。」
【新三才訊】5月5日,在主題為「農民自主型城市化」的第二屆統籌城鄉發展論壇上,清華大學政治經濟研究中心主任蔡繼明提出,中國目前的土地制度必須改變。土地制度和一味打壓糧價的糧食政策使地方政府和農民都失去了保護耕地的積極性。
他表示,如果對憲法作動態理解,政府徵收農民土地的依據只有城市規劃,只要列入城市規劃,政府就要動用行政權力徵收農村土地 。但憲法還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徵收農民土地,並給予補償。 這樣兩者就出現了矛盾,國家在工業化、城市化進程中不是出於公共利益的征地就屬於違法。
他認為,事實上「改革開放30多年來,對農民徵收的土地用於公共利益的不過10%」,90%的土地徵收行為違反了憲法。
蔡繼明指出,當工業化、城市化進程中以公共利益為用途去徵收農民土地時,就意味著城市土地就不能實行單一的國有制,而應該允許實現多元所有制,包括國有、集體所有乃至私人所有。這樣做才不違反憲法。
「物權法對私人產權都加以保護,小產權畢竟還是集體產權,怎麼就不能被保護? 城中村改造是可以的,但為什麼一定要把它改造成土地國有?」他認為,現在的小產權房、城中村都沒有違背憲法、物權法,是抵觸了土地管理法及相關下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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