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传统中国 以史为鉴 一鳴驚人的楚莊王 (26)

一鳴驚人的楚莊王 (26)

2011-12-23 作者:李梅   
PDF 列印 E-mail
Share
  

 

第四節  春秋五霸:一鳴驚人的楚莊王
晉國在北方稱霸之際,位於南方的楚國也開始北上爭霸,並終在楚莊王時稱霸中原。


《史記》稱,楚國是黃帝之子昌意之後。楚人的祖先之一重黎曾為帝嚳的火正,因有功,被命為祝融。以後其弟吳回繼之。吳回第六子季連,羋(mǐ)姓,是楚人的直接祖先。季連的後裔熊繹被周成王封於楚蠻,給予子男之田的爵位,定都在丹陽,是周初重要的異姓諸侯,與周之同姓諸侯魯、衛、晉、齊等共事周成王。周夷王時,周王室衰微,而楚國卻有發展,其首領熊渠借口為蠻夷,不用中國之號謚,便稱自己的兒子為王。進入春秋之後,各諸侯國的統治者依然稱“公”之時,熊通不顧周王的反對,亦自稱武王,即楚武王。春秋末年孔子修《春秋》時,認為這是種離經叛道的行為,故在《春秋左傳》中將楚王皆貶稱“子”。


楚莊王於公元前六百一十三年即位。即位頭三年,他“不出號令,日夜為樂”,還“令國中曰:‘有敢諫者死無赦!’”即使如此,伍舉也入諫了。庄王居然左手懷抱鄭國美女,右手懷抱越國美女,置座於歌妓舞女之中。伍舉勸誡說:“有一隻鳥,三年不飛不鳴,是什麼鳥?”庄王答:“三年不飛,飛將衝天;三年不鳴,鳴將驚人。”但庄王仍舊習不改,淫樂更甚。於是蘇從又冒死進諫,他視“殺身以明君”為自己的夙願,終使庄王受到教育,幡然悔悟,竟“罷淫樂,聽政”,實行一系列改革政策,殺死幾百名罪人,擢升數百名賢人,任用良臣伍舉、蘇從等,“國人大悅”。此後,楚國改革政治,勤於生產,整飾軍備,提高戰鬥力,因而楚莊王雖然連年用兵中原,但其國力充足,老百姓也沒有什麼怨言。 


不久,楚滅掉周邊的小國庸后,解除了西部的威脅,地盤擴展到今湖北西北,與秦接壤,既方便了秦楚交往,又使楚國有可能將其注意力轉向北方。


魯宣公三年(前606年),楚莊王大膽北進,征伐陸渾之戎(河南嵩縣),進軍到了伊洛地帶。周定王派大夫王孫滿前去慰問,而楚莊王卻趁機向王孫滿詢問周王室九鼎的大小輕重。九鼎是王權的象徵,楚莊王的問鼎輕重則有恣肆其強橫,儼然有想取天子而代之的架勢。因此,王孫滿回敬說:“在德不在鼎……德之休明,雖小,重也。其奸回昏亂,雖大,輕也。天祚明德,有所厎止。……周德雖衰,天命未改。鼎之輕重,未可問也” 。庄王聽了王孫滿的話十分強硬,知道周王室尚未可輕視,便班師回國。


公元前六百零五年年,楚國令尹斗越椒,在椒陽(今河南南陽市)殺死司馬賈,駐軍椒野(今河南新野縣),阻止庄王回國。庄王求和不成,戰於皋滸(今湖北襄樊市西),殺死斗越椒。從此,庄王知道,要圖中原必先平定南方。公元前六百零一年,庄王起兵伐滅舒、蓼,畫正疆界,一直到了滑水(今安徽合肥市東)地方,與吳越兩國結了盟,方才回去。楚國在江淮流域的勢力漸趨鞏固后,便再回頭征伐北方。


魯宣公十一年(前598年),楚莊王伐鄭,攻到棟地。鄭國大臣子良說:“晉、楚不務德而兵爭,與其來者可也。” 。辰陵 會盟后,鄭又附晉,庄王大怒,起兵圍鄭,三月而破,鄭降於楚。晉聞訊后,便派大兵救援。於是晉楚兩軍大戰於邲(今河南滎陽北)。此時晉國政令不行,將帥不和,晉軍戰敗。


在晉、楚爭霸中,宋國跟隨晉國最緊,這對溝通齊魯和稱霸中原不利,因而楚莊王就想找個借口進攻宋國。魯宣公十四年(前595年),楚又圍宋達九月之久,宋向晉國告急,晉國畏楚不敢出兵。這時,魯、宋、鄭、陳都歸服了楚國。魯成公二年(前589年),楚莊王雖然已死,但楚國在蜀地(今山東泰安西)召集十二諸侯會盟,秦、齊大國都曾到會,可見楚國勢力之大。楚在春秋時代先後兼并了十二國。


晉楚爭霸期間,齊秦兩國雄踞東西。春秋中葉以後,楚聯秦,晉聯齊,仍是旗鼓相當。但爭霸戰爭加劇了各國內部的矛盾,於是出現了結束爭霸的“弭兵”。公元前五百七十九年,宋國約合晉楚訂了盟約:彼此不相加兵,信使往來,互相救難,共同討伐不聽命的第三國。“弭兵”反映了兩個霸主之間的勾結與爭奪,也反映了一些小國想擺脫大國控制的願望。公元前五百七十五年,晉楚於鄢陵大戰,楚大敗;公元前五百五十七年,晉楚於湛阪大戰,楚又敗。這一期間,晉秦、晉齊之間也發生過大戰,晉獲勝。公元前五百四十六年,宋國再次約合晉楚“弭兵”,參加的還有其它十多個國家。會上商定:中小國家此後要對晉楚同樣納貢。晉楚兩國平分了霸權。
 

评论
发表新评论 搜索
发表评论
姓名:
E-mail:
 
标题:
UBBCode:
[b] [i] [u] [url] [quote] [code] [img] 
 
:angry::0:confused::cheer:B):evil:
:silly::dry::lol::kiss::D:pinch:
:(:shock::X:side::):P
:unsure::woohoo::huh::whistle:;):s
:!::?::idea::arrow:
请输入图片上显示的验证码.

3.26 Copyright (C) 2008 Compojoom.com / Copyright (C) 2007 Alain Georgette / Copyright (C) 2006 Frantisek Hliva.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