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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裔攜1.2萬出境被充公(圖)

2011-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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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帶超過一萬元現金出入境,都必須申報

 

一名24歲華裔青年去年12月在溫哥華國際機場準備乘搭飛機前往香港,被查出虛報金錢數額,超額攜帶現金1.2萬多元,被警方起訴相關罪名,他日前承認控罪,其攜帶現金全被當局充公,更追加罰款2,500元。

 

加拿大卑詩皇家騎警透露,涉案24歲華裔青年李學勤(Hok Kan Li,譯音),英文名Peter,去年12月3日,在溫哥華國際機場準備乘坐飛機前往香港。他在出境處被加拿大邊境服務局執法人員調查時,向執法人員提供假口供。

 

加國執法人員聯同皇家騎警聯邦整合罪案組其後在李學勤身上搜獲合共12,070元。李學勤於今年5月3日,承認違反一項「洗黑錢為恐怖分子提供援助」虛報金錢的法例,當日在機場被搜獲的現金全數被充公,另外還再加罰款2,500元。

 

根據法例,攜帶超過1萬元加元或相同價值金錢或物品,進入或離開本國的人士,必須向當局申報,否則即屬違法。

 

加拿大邊境服務局(CBSA)的發言人布爾克(Jennifer Bourque)表示,所有出入境的旅客都應了解,只要攜帶的貨幣(包括紙幣、硬幣等一切可用作交易的錢物,currency and monetary instrument)總價值等同一萬加元或以上,都必須如實申報。這種政策並不是要為難旅客,而是為了打擊國際金融罪犯以及恐怖分子,防止不法分子透過此種方式「洗黑錢」。

 

加拿大並未設定旅客攜帶現金出入境的上限,一萬加元只是要申報的「門檻」,最關鍵在於可證明金錢的來源是否「合法合理」,所提供的資料要經得起CBSA的審核。

 

對於違規后可能遭到的懲罰,布爾克說,CBSA有權沒收超過一萬加元「門檻」的所有未申報款項,如果發現金錢的來源不明,或有資助恐怖主義者之嫌,款項便會被永久性沒收(當事人還可能受到相關罪名檢控);反之,當事人可在繳納250元至5,000元罰款后(根據不同的違規情況而定),有條件申請取回被沒收的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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