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携带超过一万元现金出入境,都必须申报
一名24岁华裔青年去年12月在温哥华国际机场准备乘搭飞机前往香港,被查出虚报金钱数额,超额携带现金1.2万多元,被警方起诉相关罪名,他日前承认控罪,其携带现金全被当局充公,更追加罚款2,500元。
加拿大卑诗皇家骑警透露,涉案24岁华裔青年李学勤(Hok Kan Li,译音),英文名Peter,去年12月3日,在温哥华国际机场准备乘坐飞机前往香港。他在出境处被加拿大边境服务局执法人员调查时,向执法人员提供假口供。
加国执法人员联同皇家骑警联邦整合罪案组其后在李学勤身上搜获合共12,070元。李学勤于今年5月3日,承认违反一项“洗黑钱为恐怖分子提供援助”虚报金钱的法例,当日在机场被搜获的现金全数被充公,另外还再加罚款2,500元。
根据法例,携带超过1万元加元或相同价值金钱或物品,进入或离开本国的人士,必须向当局申报,否则即属违法。
加拿大边境服务局(CBSA)的发言人布尔克(Jennifer Bourque)表示,所有出入境的旅客都应了解,只要携带的货币(包括纸币、硬币等一切可用作交易的钱物,currency and monetary instrument)总价值等同一万加元或以上,都必须如实申报。这种政策并不是要为难旅客,而是为了打击国际金融罪犯以及恐怖分子,防止不法分子透过此种方式“洗黑钱”。
加拿大并未设定旅客携带现金出入境的上限,一万加元只是要申报的“门槛”,最关键在于可证明金钱的来源是否“合法合理”,所提供的资料要经得起CBSA的审核。
对于违规后可能遭到的惩罚,布尔克说,CBSA有权没收超过一万加元“门槛”的所有未申报款项,如果发现金钱的来源不明,或有资助恐怖主义者之嫌,款项便会被永久性没收(当事人还可能受到相关罪名检控);反之,当事人可在缴纳250元至5,000元罚款后(根据不同的违规情况而定),有条件申请取回被没收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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