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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笑话:警方对林嘉祥猥亵女童罪不成立的5个解释

  深圳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深圳海事局原党组书记林嘉祥涉嫌猥亵11岁女童案件调查结果,警方认定该案猥亵罪不成立,仅为酒后行为不当。
   
  警方陈述了5点调查结果。  
   
  第一:根据当事双方(陈小朋友和林嘉祥的陈述),林确实与陈有肢体接触,但接触部位,仅限于肩膀靠脖颈位置。【编者:警方把你家的女孩们让大家摸摸肩膀和脖子如何?】
   
  第二:陈小朋友摆脱林嘉祥的地点距离洗手间约有8米远,只能看到洗手间的指示牌还看不到洗手间门口。【编者:犯罪地点和洗手间距离有什么关系?】
   
  第三:林嘉祥身高1.79米,体重103公斤,陈小朋友能够摆脱林的双手,表明林当时在陈小朋友肩膀靠脖颈处施加的力量有限。【编者:如果林某瘦一点,就会定罪?】
   
  第四:现场监控探头摄录到的内容中,未发现林嘉祥有猥亵的举动,这与当事人双方对有关肢体接触情况的陈述能够吻合。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猥亵儿童是指以寻求刺激或者满足自己的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式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林嘉祥当晚的举动不属于淫秽行为。【编者:录像不是被你们警察藏起来了吗,先判警察销毁证据。让林某掐住警察女儿的脖子,亲两口,再说 他没有性欲吧】
   
  第五:经现场勘查及模拟事发经过,证实林嘉祥、陈小朋友途径转往洗手间方向的转角处的时间极为短暂,陈小朋友在此处挣脱林的双手后即跑步离去。【编者:杀人用不了5秒,公鸡射精1秒足矣,林某衣冠禽兽,先去找兽医检查他射精需要多久,再结论吧】
   
  警方表示,综上所述,经警方大量调查取证,林嘉祥在此事件中的所作所为尚不构成猥亵儿童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但是,其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人员,醉酒后对未成年女童做出双手搭肩膀、靠脖颈处的不当动作,使陈小朋友有被掐的感觉,受到惊吓,心灵受到伤害,属于在公共场所举止失当、行为不检。且在被陈小朋友父母质问过程中,态度恶劣、出言不逊,社会影响很坏,建议由有关部门做出处理。

【编者:看了警察的这个解释,就不难理解审判杨佳时,庭外民众高呼打倒XXX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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