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三地 刑事诉讼法能否避免酷刑(图...

刑事诉讼法能否避免酷刑(图)

[新三才讯]中国公安部根据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其官方网站12月26日公布了新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简称程序规定),新的程序规定将“严禁刑讯逼供”写入总则。但法律人士指出,刑讯逼供在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要杜绝很难做到。

修改后的《程序规定》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基本任务中,并将“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和“严禁刑讯逼供”写入总则。《程序规定》要求警方讯问应保证犯罪嫌疑人休息和饮食,并且记录在案;每次讯问全程不间断录音或者录像,不得选择性地录制、剪接、删改。修订后的《程序规定》共14章,376条,其中新增107条,修改244条。新的《程序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与新的刑诉法同步实施。

警方办案过程中使用刑讯逼供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被认为是普遍现象。重庆的打黑,有相当多的“黑打”,罔顾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刑讯逼供,手段残忍,侵犯当事人的基本人权。龚刚模案辩护律师李莊博客、微博等披露的资料,重庆「打黑」刑讯可归结出十大酷刑。其中包括老虎凳、鸭儿浮水、金鸡独立、打表、浇凉水、吞阴毛等。”

中国知名维权律师刘晓原说,中国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刑讯逼供现象,现在公安部新的办案程序将严禁刑讯逼供做为保障人权的内容写进去,这是一种进步。但是他指出,并不是在文件中规定的了保障人权,在实践中就能做得到。

刘晓原律师说,形成办案过程中的刑讯逼供有多方面的原因,比如,警方的办案手段比较落后,通过刑讯逼供获得罪嫌口供比较快而且直接;另外,官员对破获重大案件的求快心理也造成了警员刑讯逼供罪嫌。

北京的知名法律人李和平说,在中国要杜绝公约禁止的刑讯逼供需要有很完善的措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需要有很多的措施,像制度存在的措施,比如羁侦分离,公安不能管看守所;还有中国的警察权力过大,缺少制约。”

留下一个答复

Please enter your comment!
Please enter your name he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