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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钉子”检察官才是“台湾之子”

台湾有许多优秀的检察官,“钉子”检察官李子春就是其中的“脊梁”者。陈水扁还在台上的时候,李子春就敢传唤其出庭,当时在全台湾是惟一一个。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要体现司法在权势面前的尊严”。(《南方周末》11月20日) 

如今,“台湾之耻”是谁,已经很清楚了;而真正的“台湾之子”,其实有很多,“最坚毅独立”的李子春当然就是其一。跟李子春学习过的法官检察官都很尊敬他,曾有人这样劝他:“何必呢?放弃一点点原则,你就可以当个主任当个检察长。你这么有能力,到了高位以后,不是能够做更多更大的事吗?”李子春的回答是:“我想过这个问题,但是,如果我为了升官而放弃原则,等我当了官,我就已经没有原则了,我还能做什么?” 

如果为了升官而放弃原则,等我当了官,我就已经没有原则了,我还能做什么?――这是多么铿锵的声音,当作为法官检察官的座右铭。司法最可贵的是有“司法精神”,而司法精神要通过“司法人”来体现;这里最难的,是面对位高权重的权贵,以及面对权位的诱惑,法官检察官是什么姿态、什么精神。 

法官检察官如果“慕权”“畏权”,那是很可怕的,其结果必然是失去“坚毅独立”的品格,导致“刑不上大夫”。英国法谚说:“陛下虽在万人之上,却在上帝和法律之下。”陈水扁当然是很厉害的人物,看看下台后他的表现,就知道他在台上会是怎样――他早已成了小丑,却依然在台上踱着方步。对付他,需要良好的司法精神与司法环境。如果缺乏独立办案的制度环境,就不可能产生司法精神。司法精神,就是在司法独立的土壤中长大的。司法行政化的真面目,必然不会好看,最终会导致司法公信力的丧失;公信力一旦丧失,就意味着司法权的丧失。 

“钉子”检察官,就是在全世界普适的司法制度环境中炼成的。“要把每个司法人培养成‘钉子户’,训练成独立的司法人,而不是权力羽翼下的‘科员’。”这是李子春的感慨之言,既形象,又深刻。他深深地知道:独立是司法的品格,坚毅是司法人的品格。如果法官检察官成为权力羽翼下的“科员”,那么司法在权贵面前必然会相当乏力。 

当然,独立办案、公正办案,需要勇气,需要坚毅,也需要技术、需要艺术。对抗邪恶,光有干劲是不行的。对正义的追求,需要承认“迟来的正义”。在外围那么多人被羁押之后,陈水扁终于被羁押,而他的家人到此刻还“没事”,这其中就有当今台湾司法人的办案艺术。陈水扁被羁押,大抵也属于迟来的正义。迟来的正义是属于正义还是属于非正义,一直存有争议;在我看来,迟来的正义仿佛烂了一半的苹果,从烂掉的一半看,属于非正义,从尚好的一半看,属于残存的正义。而追求“残存的正义”,同样需要司法精神,需要司法人的坚毅与努力。 

想起了美国经典电影《肖申克的救赎》中这样的台词:“这些墙很有趣。刚入狱的时候,你痛恨周围的高墙;慢慢地,你习惯了生活在其中:最终你会发现自己不得不依靠它而生存。这就叫体制化。”陈水扁显然不吃这一套,他才不爱“高墙”呢。而真正的司法“高墙”是无形的,是在独立的司法制度下,由李子春那样的司法人筑就的。

来自:新闻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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